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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銷本會103年2月24日證書編號CFS-103-084發給 經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消防幫浦型式認可編號FP-9211-2消防機具及器材設備型式認可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2月3日發文字號:104消設字第10401060號

說明:

一、依據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第31條、第32條規定及臺中市政府消防局104年1月8日中市消預字第1040000956號函辦理。

二、經查臺中市消防局於103年12月16日至「唯新汽車商行(地址:台中市神岡區大圳路53-1號)」進行消防安全設備檢(複)查時,查得現場設置貴公司所產製之型號FF80-XA3220A-27.5消防幫浦未附有個別認可標示,詳如附件1。

三、按消防法第12條第1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實施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所登錄機構之認可,並附加認可標示者,不得銷售、陳列或設置使用。」復按前揭認可實施辦法第31條第11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登錄機構應廢止其型式認可,限期繳回或註銷型式認可書,並登載資訊網站及函知中央主管機關。十一、其他違規重大情節事項者。」前揭消防幫浦設置前未經個別認可並附加認可標示,情節明確,依規定自發文日起廢止型式認可,註銷旨揭型式認可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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