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可業務Q&A

認可業務Q&A

為考量業務增加與送審制度的完備性,本會將過去廠商申請、送審、試驗過程中發生之問題、未來可能發生的可能性疑義,依據法令規範、文件受理、審查、認可試驗等製作Q&A,並定期做檢討、更新,以方便相關人員參閱,以利本會作業制度化及方便廠商送審作業順利進行。

Q&A

※有關於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送審時所檢附之相關文件資料皆依據「消防機具器材與設備認可實施辦法」相關條文辦理。

※如有委託製造或授權代理關係時,需檢付委託製造合約或授權代理合約等相關證明文件,其格式並未統一。

依據「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110.12.21)」

第27條 登錄機構受理型式認可、型式變更或個別認可之申請,應按月排定認可期程,並於試驗日期十日前通知申請人。

※個別認可標示費5元/具。

另檢測費用每件依檢測人員工時、交通費用(實際支用情形)等收取4,000元至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