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可業務Q&A

認可業務Q&A

為考量業務增加與送審制度的完備性,本會將過去廠商申請、送審、試驗過程中發生之問題、未來可能發生的可能性疑義,依據法令規範、文件受理、審查、認可試驗等製作Q&A,並定期做檢討、更新,以方便相關人員參閱,以利本會作業制度化及方便廠商送審作業順利進行。

Q&A

必須附兩本申請書,並於申請書側面標註正本、副本。
目錄要編頁碼、申請書內容全部也都要編頁碼。
有關身分證字號及負責人出生年月日欄位,請申請者自行刪除不用填寫。
有關照片大小目前規定,照片要清晰以能清楚看到標示為主(大約4 6)。
有關試驗場所交通路線圖及試驗設備明細表內的申請人,請一律填寫廠商名稱。
校正狀況要有(1)校正單位 (2)校正日期 (3)校正報告書(指出校正頁數) (4)校正週期。
國產品須附材質對照表及材質證明;進口品需附材質對照表,但免附材質證明。
進口品者需在型式試驗紀錄表下方填寫轉登錄自哪裡(如:轉登錄自UL…),轉登錄者要簽名或蓋章。
試驗方法請參閱泡沫噴頭認可基準/壹、技術規範及試驗方法/五、泡沫分布試驗;判定規則請參閱泡沫噴頭認可基準/肆、缺點判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