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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銷本會103年7月2日證書編號CFS-103-520發給東亞電股份有限公司緊急廣播設備用揚聲器(型式認可編號EP-A9814)消防機具及器材設備型式認可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2日
發文字號:104消設字第10401113號
[一、 依據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第31及32條規定及 貴公司104年1月17日型式認可書自行廢止申請書辦理。]
[二、 本會業依前揭辦法第31條廢止型式認可並註銷旨揭型式認可書,並依第32條規定:「經撤銷或廢止型式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應即停止辦理該型式產品之個別認可及發給認可標示,並回收、註銷及除去已發給尚未銷售產品之標示。」本會自即日起停止辦理該型式產品之個別認可及發給認可標示,並查貴公司該產品已於申請廢止型式認可日前全部銷售,未有庫存產品。]
[三、 依據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第31條第2項規定:「前項對登錄機構廢止有認可異議者,得於收受書面次日起10日內檢附佐證資料,向原登錄機構提出申訴,並以一次為限;原登錄機構應以書面告知處理結果。」對本會廢止或撤銷型式認可書有異議者,得於文到10日內檢附佐證文件向本會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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