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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密閉式撒水頭」為應施認可品目

公告「密閉式撒水頭」為應施認可品目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六日 發文字號:台(九十)內消字第九0八六二二一號
主旨:公告「密閉式撒水頭」為應施認可品目,並自九十年四月一日起實施。
公告事項:
(一)有關本項產品技術規範、試驗方法及判定基準等相關規定,由本部另頒「密閉式撒水頭認可基準」,據以施行。
(二)本項產品已領有本部核發之「消防安全設備審核認可書」者,其有效期限以至該認可書所登載之效期為止。
(三)本部消防技術審議委員會自九十年四月一日起停止受理本項產品之審核認可申請,有關「密閉式撒水頭」型式認可審查及個別認可作業,本部另行指定專業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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