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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依據內政部114年3月20日修正的「緊急照明燈認可基準」,建置「總光通量試驗裝置」(積分球系統)。

本會依據內政部114年3月20日修正的「緊急照明燈認可基準」,建置「總光通量試驗裝置」(積分球系統),於114年6月11日順利通過內政部審議小組的書面審查及實地評鑒,已具備檢驗該項目之能力!


依據內政部114年3月20日內授消字第11416009992號函文,緊急照明燈修正規定自115年1月1日生效,屆時應重新申請型式認可或在115年6月30日內在不變更原設計之原則下,依修正規定進行補測相關試驗換發型式認可證書,使得在申請相關認可事宜,在該期間內未換發認可書前,得依原型式認可書申請個別認可。


請有需要的廠商或業者儘早準備,有相關認證、測試或其他服務者可聯繫本會承辦人,將提供專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