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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及緊急照明燈收費基準」修正規定,並自115年4月22日起施行

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及緊急照明燈收費基準」修正規定,並自115年4月22日起施行。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15年4月17日內授消字第1150400663號函辦理。


二、隨文檢附修正後收費基準明細表1份,亦可至本中心網站(www.cfs.org.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