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內容

公告「耐燃電纜」為應施認可品目

公告「耐燃電纜」為應施認可品目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二十日 發文字號:內授消字第0940094430號
主旨:公告「耐燃電纜」為應施認可品目,並自九十四年十一月一日起實施認可作業。
公告事項:
一、有關本項產品技術規範、試驗方法及判定基準等相關規定,依本部令頒之「耐燃電纜認可基準」辦理。
二、本項產品已領有本部核發之「消防安全設備審核認可書」者,其有效期限以至該認可書所登載之效期為止。
三、本部消防技術審議委員會自九十四年十一月一日起停止受理本項產品之審核認可申請。有關「耐燃電纜」型式認可審查及個別認可作業,本部另行指定專業機構辦理,並自九十四年十月二十日起受理認可。

facebook社群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