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內容

公告「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緊急照明燈」為應施認可品目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


發文字號:內授消字第0960822066號


主旨:公告財團法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危本部委託辦理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及緊急照明燈等應施認可品目認可作業之專業機構


依據: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作業第29點規定


公告事項:


一. 有關旨揭品目技術規範,試驗方法及判定基準等相關規定,依本部訂頒之[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認可基準]及[緊急照明燈認可基準]辦理


二. [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緊急照明燈]等應施認可品目認可作業,自97年1月1日起委託旨揭專業機構辦理

facebook社群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