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新建大樓營造廠遴選辦法
財團法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評選營造廠辦法
一、工程名稱:財團法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辦公大樓與實驗室新建工程。
二、工程地點:觀音鄉觀新段319,325,326等3筆地號土地。
三、完工日期
(一)辦公大樓及獨立實驗室:98年04月10日。
(二)水系統實驗室:
四、評選方式
(一)此辦法由本會建築評審委員決定後,給予有意願承造之營造廠商,並於
(二)簡報時間:
(三)評選方式由本會建築評審委員會擬訂之評選項目及評分標準辦理。
(四)評選結果依序位法排序出營造廠商,並以排序加總數字小者為第一優先議價、議約廠商。
五、參加廠商資格
(一)公司組織之廠商營利事業登記證上營業項目上登載該相關項目之乙級營造業(資本額新台幣2,500萬以上)。
(二)最近半年無退票紀錄證明及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有效納稅證明(新設立之公司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相關文件代之)。
(三)領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加入公會證明等相關文件。
六、購領文件、截止收件期限及地點
(一)購領文件期間:
(二)截止收件期限:
(三)購領文件地點:財團法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危險物品管理研究所。
七、評選文件寄(送)達日期、評選日期及地點
(一)評選文件截止收件日期:應於
(二)評選文件(總工程造價標單請彌封)請裝至同一信封袋寄(送)達。
(三)資格審查及公開評選日期:
(四)地點:內政部消防署會議室。
八、施工設計說明書
(一)施工設計說明書規格為中文書寫,宜採A4格式,並加裝封面裝訂成冊印製十份,每一評選廠商簡報時間為15分鐘(含答辯),其內容應設計施作工程計劃(包括人員組織、施工項目內容及項目、工作時程、工作工期及工程經費預估算...等。)
(二)工地負責人及主要工作人員之經歷及專長、提出所聘任專業人員中,具有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與本技術服務案相關專業技師證書或埶照(影本)。
(三)業務實績簡介。
(四)其它有利廠商評選資料。
九、評選辦法
(一)評選方式:依評審委員會擬訂之評選項目及評分標準及前述說明第四點辦理。
(二)評選項目及評分標準
序號 | 項目 | 百分比 |
1 | ■ 廠商工程經驗及信譽 ‧ 金額兩千萬以上工程實績 ‧ 工程或人員特殊獲獎榮譽 | 15 |
2 | ■ 廠商工程管理能力 ‧ 整體施工計畫書 ‧ 工程品管計畫書 | 20 |
3 | ■ 廠商提前完工能力 ‧ 工程趕工預定進度表 ‧ 工程管理及作業要徑 | 15 |
4 | ■ 廠商需求之工程經費 ‧ 投標價格高低 ‧ 接受議價意願 | 20 |
5 | ■ 工地主要工程人員學經歷 ‧ 工程人員學歷、經歷 ‧ 工程人員專業證照與資格 | 15 |
6 | ■ 廠商投標簡報 ‧ 簡報書內容詳實度 ‧ 廠商答詢及應變度 | 15 |
(三)評選方式:證件資格審查合格後,由評審委員以序位法辦理序位評比,不同廠商給予不同序位,委員評定序位合計數最低者為優勝廠商。
十、簽約:評比結果第一優先議價廠商,應於議價後、訂約前繳納履約保證金(為契約價金總額20%,保證金型式依本會規定辦理)。並於7個日曆天內提送合約至本所辦理訂約,逾期不訂約者,視為放棄得標權利、取消得標權。
十一、服務廠商承辦勞務採購案,其實際提供服務人員應於完成審查之圖樣及書表上簽署。所稱圖樣及書表包括技術服務廠商提出之預算書、設計圖、規範、施工說明書及其他法令及契約應提出之文件。
十二、其他
(一)本會付款方式於廠商完成請款程序並經本會審核認可後,一週內採「現金」支付或由廠商指定「銀行帳戶」匯入。
(二)經領本評選須知廠商有疑問,可隨時洽本會經辦人員解釋。
(三)本須知與合約同具效力。
(四)本會保留有關本須知各條款之補充說明權。
(五)評選之標購總價含稅在內。
(六)服務廠商所提所有相關書面資料,無論入選議價與否均不予退還。
(七)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