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2026-消防月刊-5月-0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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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
Safety 消防做得好 居家安全沒煩惱
財團法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 Monthly
January 2026
壹、認可基準修正重點 此外,函文並要求登錄機構於 114 年 4 月 30 日前
建(備)置完成基準修正新增之試驗設備,並通知消防
依消防署函示,本次基準修正重點計有六項: 署辦理實地查核。本會已依上開期限完成總光通量試驗
一.增訂緊急照明燈及標稱總光通量之用語定義:明 設備之建置,據以受理補測案件之試驗。
確界定產品適用範疇,並確立以「標稱總光通量」
作為燈具光輸出標示與判定之基礎。 參、本會補測作業辦理情形
二.修正構造、材質及性能之規定。
本會依規定受理各申請廠商辦理補測作業,截至
三.修正充、放電試驗之規定。
115 年 6 月 30 日補測截止日,受理之補測案件均已完成
四.增訂總光通量試驗及其試驗設備規定:總光通量
試驗審查。本次通過補測之廠商計 4 家、型號計 13 個,
係量化燈具整體光輸出之基本光度參數,本次增
明細如表 1。
訂試驗項目並明定試驗設備要求,使產品之光
輸出性能得以客觀量測與比對,為本次修正之核
心。
表 1 通過補測廠牌及型號明細表
五.修正標示之規定:配合總光通量之標稱,調整產
�� 技術情資 品應標示之內容。 申請人
六.增訂新技術開發之緊急照明燈規定:對於構造或
長城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性能與現行基準規定不同之新技術產品,保留申
緊急照明燈認可基準修正重點與 請認可之途徑。 型式認可編號 通過型號
本會補測作業辦理情形說明 整體而言,本次修正反映 LED 等新式光源普及後, EM-A10008-5(1) GW-65C-2
Emergency Lighting Approval Updates & Retesting Procedures 對緊急照明燈光輸出性能予以量化評估之需求;以總光通
量作為統一之光度指標,有助於使不同光源、不同構造產
GW-24S2-3、
品之照明能力具備一致的量測與判定基礎。
GW-36S2-3、
貳、過渡期間之補測換發機制 GW-24S6-3、
EM-A10008-6(1)
GW-36S6-3、
依「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第 11 條第
3 項規定,已取得型式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其 GW-66S6-3、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準修正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命登 GW-36C-3
錄機構通知申請人限期依修正後之基準重新申請型式認
可,並註銷原發給之型式認可書。
據此,消防署函明定過渡規定如下:原已取得型式
認可之產品,自基準生效日(1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6 月 30 日止,在不變更原設計規格之原則下,應
依修正規定補測相關試驗並申請換發型式認可書,始得
再申請型式認可展延或型式變更;於該期間內未換發型
式認可書前,得依原型式認可書申請個別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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