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2026-消防月刊-5月-0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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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
                                                                                                                                                                                                                    Safety  消防做得好 居家安全沒煩惱
               財團法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                                                                                                                                                                                       Monthly
                                                                                                                                                                                                        January 2026


            1. 位置限制                                                 以上時,全區及局部放射不得使用潔淨藥劑,須經
                CO 2 藥劑比空氣重,放射後具有下沈之特性,                             審核認可始能設置 ( 例外許可 )】( 表 14),並明定
              開口若面向垂直通道有安全上之顧慮,故規定任何                                常時無人以外場所之判定標準,該標準如下 :
              開口部(含具有自動關閉功能之開口等),不得設                                  查有關面積及容積的上限規定,係以潔淨藥劑
              於面對安全梯間、特別安全梯間、緊急昇降機間或                                為限 ( 不含二氧化碳滅火設備 ),應該是管理考量
              其他類似場所 ( 案 : 不得面向垂直豎道 )。                              不同所致,潔淨藥劑避免大空間有人暴露高濃度滅
            2. 開口部應設自動關閉裝置之高度限制                                     火藥劑環境,而二氧化碳滅火設備原則上係人員不
                藥劑流出會有滅火效果減少或保安上之危險,                                在之狀況,透過加強安全措施控管來因應。
              要求距樓地板面高度 2/3 以下之開口部,應設自動
                                                                          表 14 潔淨藥劑的設置場所限制 ( 日本消防法施
              關閉裝置,在滅火藥劑放射前自動關閉。                                 表 14     行規則第19條第5項第1之2款、第20條第4項
                                                                          第2之2款)
            3. 開口部不設自動關閉裝置之大小限制
                開口面積較小為宜,開口太大縱使追加滅火藥
              劑放射也有其限度,因此有最大容許面積限制,並
              追加滅火藥劑量來因應之限制。
             (1). 開口部最大容許面積限制
                   分就深層火災場所 ( 例如 : 電信機械室 ) 與
                 一般場所律定開口部限制,有關規定如下:
              A. 供電信機械室使用時,應在圍壁面積 1% 以下。
              B. 其他處所應在防護區域體積值或圍壁面積值二
                 者中之較小數值 10% 以下。
             (2). 追加滅火藥劑量【每平方公尺開口部所需追加
                 滅火藥劑量(kg/ ㎡)請參閱設置標準第 83 條
                 第 1 款規定】
                                                                    (1). 常時有人場所不得設置 ( 依 ISO 14520-1 的用
        六、 安全措施規制                                                      語,係指「預期會有人員停留或使用的區域 )。

                                                                    (2).  明確規定「常時有人場所」( 法規用語為常時
            從確保人命安全觀點,舉凡氣體滅火設備的常時無人
                                                                       無人以外之場所 ) 係指下列情形:
        場所限制、防護區域二方向避難等區劃措施、藥劑放射的                                                                         Special Topics in Fire Prevention
                                                                     A. 從該用途及利用狀況判斷,外來者或不特定者
        啟動方式及音聲警報、洩壓及排放等安全措施,都是關鍵
                                                                       等有出入之虞處。
        課題,謹分別說明如下:
                                                                     B. 從該用途及利用狀況判斷,關係者或內部人員
                                                                       等常時可能有人處。
            ( 一 ) 設置場所限制
                                                                     C. 防災中心、中央管理室等設置綜合操作裝置或
            1.為避免藥劑放射對人造成危害,氣體滅火設備基於
                                                                       中央監視盤等,常時須要有人執行監視或控制
              下列考量,以常時無人場所為原則:
                                                                       處。
             (1). 惰性氣體滅火設備:視線不良、缺氧等                                4.NFPA 並未明定常時無人場所為原則,以「人體
             (2). 鹵化烴滅火設備:燃燒生成物危害 (HF) 等                            暴露毒性+設計濃度」作為分界,區分 常時有
             (3). 二氧化碳滅火設備:CO 2 中毒、缺氧等                              人 (normally occupied) 與常時無人 (normally
            2.我國並未完全禁止氣體滅火設備用於常時有人場                                 unoccupied),並以 NOAEL/LOAEL 濃度為基礎決
              所,而是透過濃度上限及安全裝置來管理,常時無                                定可否用於有人的防護區域,較偏性能要求。[1]
              人防護區域可採較高濃度,而且設置標準第 18 條                              (1). 鹵化烴
              附註只規定「平時有特定或不特定人員使用之中央                                 A. 常時有人區域設計濃度小於 NOAEL 時,仍須限
              管理室、防災中心等類似處所,不得設置二氧化碳                                   制暴露時間不超過 5min
              滅火設備」。                                                 B. 常時有人區域設計濃度不得超過 LOAEL;常時
            3.日本要求常時無人場所為原則【原則禁止,但常時                                   無人區域設計濃度超過 LOAEL 時,須在表列
                                         2
              有人場所、防護區域在 1000m 以上或 3000m               3               ( 略 ) 所限制之暴露時間內。
        20 消防安全月刊 - 5 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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