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2026-消防月刊-5月-0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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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
Safety 消防做得好 居家安全沒煩惱
財團法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 Monthly
January 2026
(2). 惰性氣體 ( 如表 15) 9),須採取有效保安措施,日本消防法施行規
有缺氧風險,基本上暴露時間不得超過 則第 19 條第 5 項第 19 之 2 要求鄰接部分的出
5min。 入口,須設放射表示燈及能有效報知之音響警
A. 設計濃度低於 43%( 氧濃度約 12%) 時,暴 報裝置。
露時間不得超過 5min。
圖9
B. 設計濃度 43% 〜 52%( 氧濃度約 12% 〜
10%) 時,暴露時間不得超過 3min。
表 15 暴露於惰性氣體得限制規定
表 15
(NFPA2001 2022 ed.)
圖 9 防護區域所鄰接部分示意圖
因上開規定有無流入之虞或無保安上危險
之但書,在有關指針明定係指符合下列情形
C. 設計濃度 52%62%( 氧濃度約 10% 〜 8%) 1.鄰接部分直接開放面對外氣或外部氣流流通者
時,須依下列規定 : 2.鄰接部分的空間體積是防護區域體積的 3 倍以
a. 防護區域須為無人空間 上者
b. 防護區域有人時,暴露時間不得超過 30 3.洩漏的二氧化碳沒有滯留而危及人命之虞者
秒 ( 三 ) 藥劑放射安全措施
D. 設計濃度高於 62%( 氧濃度低於 8%) 時,不
1.放射方式及放射時間
得有人停留。
(1).放射方式:均一快速
( 二 ) 防護區域安全對策 ( 針對 基本上全區放射方式所設之噴頭,沒有
有效防護空間的概念,只考慮將防護區域各
CO ) 部分,儘早使滅火藥劑立體擴散,達到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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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二氧化碳滅火設備設置指針,要求 設計濃度,設置標準所規定的「能使放射藥
劑迅速且均勻地擴散至整個防護區域」,即
設置二氧化碳滅火設備得防護區域應確保有效二
此意旨。( § 84- Ⅰ -1)
方向避難等安全措施,此外還有地下層設置限制
(2).放射時間
及鄰接部分保安措施等。
A.二氧化碳滅火設備
1.確保有效二方向避難 [11][12]
設置標準 113 年 4 月 24 日修正,立
為室內人員能迅速往安全場所避難,須具
法意旨說明為確保深部火災能有效滅火,
有能有效二方向避難之避難出入口。但從防護
增訂乾式電器設備室放射時間 (7 分鐘 ) 之
區域內各部分容易確認避難出口位置,且距避
規定 ( 案:原規定的電氣設備場所放射時
難出入口步行距離在 20m 以內時,不在此限。
間 3.5 min,也是深部火災考量 ) ,並要求
2
2.地下層防護區域樓地板面積須在 400m 以下
乾式電器設備室並應於 2 分鐘內放射 30%
( 東消基準等,有關但書部分容略 )。
以上,此不外考量二氧化碳放射滅火藥劑,
3.鄰接部分保安措施
須維持相當長時間,使藥劑滲透深部,提
基本上「不能將 CO 2 洩漏到鄰接有人空
升冷卻效果;一般二氧化碳儲存容器內部
間」,以免造成人身危害。日本及 NFPA 都有
虹吸管會比較短,使藥劑放射 2 〜 3 分鐘
特別要求規定,設置標準則無此規定。 防護區
後,以二氧化碳氣體保持放射濃度。
域有開口時,該防護區域所鄰接之部分 ( 如圖
火災預防專題 Special Topics in Fire Prevention 21
Special Topics in Fire Preven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