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項目及費額

收費項目及費額

各項消防機具器材與設備認可作業收費項目及費額。

收費項目

設備代號 設備名稱 型式認可-國產(一般) 型式認可-國產(經國外第三公證機構認證) 型式認可-經國外第三公證機構認證
EM 緊急照明燈 39500 19750 19750
型式變更-國產(一般) 型式變更-國產(經國外第三公證機構認證) 型式變更-經國外第三公證機構認證 輕微變更 事項變更
19750 9875 9875 1200 800
個別認可 展延-經國外第三公證機構認證 展延-經國外第三公證機構認證
8 3500 2500
  檢測項目 檢測費用(元/具) 備註

01.構造、材質檢查 900
  1. 個別試驗項目包含一般試驗(構造、材質檢查及標示檢查)及分項試驗(點燈試驗、絕緣電阻試驗、耐電壓試驗、充放電試驗、總光通量試驗等5項)。
  2. 個別認可收費,以報驗批量280具進行普通試驗為例,依認可基準計需抽取13具樣品,依次進行一般試驗(13具)及分項試驗(3具),計費如下:
    (1) 標示費8元*280具=2,240元
    (2) 試驗費
    13具*(900元+250元)+3具*(250元+250元+250元+950元+900元)=27,750元。
    (3) 合計個別認可費用24,990元。
02. 標示檢查 250
03. 點燈試驗及充電試驗 950
04. 點燈試驗 250
05. 絕緣電阻試驗 250
06. 耐電壓試驗 250
07. 拉放試驗 450
08. 充放電試驗 950
09. 耐濕試驗 950
10. 熾熱線試驗 900
11. 總光通量試驗 900
說明事項 :

價格單位為新台幣NT元

  • 1. 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試驗項目包括:材質、構造、性能及標示、點燈試驗、絕緣電阻試驗、耐電壓試驗、充電試驗、耐濕試驗、充放電試驗、熾熱線試驗、平均亮度試驗、亮度比試驗、熱變形試驗;另嵌地型增做靜荷重試驗;有附加功能者增做動作試驗、閃滅頻率試驗、音聲引導或音壓試驗。
  • 2. 緊急照明燈試驗項目包括:材質、構造、性能及標示、點燈試驗、絕緣電阻試驗、耐電壓試驗、充電試驗、耐濕試驗、充放電試驗、熾熱線試驗、拉放試驗、總光通量試驗。
  • 3. 非經國外第三公證機構認證係指國內或國外生產製造,且未經國外第三公證機關認可者;經國外第三公證機關認證係指國內或國外生產製造,且經國外第三公證機關認可者。
  • 4. 所有燈具之型式變更,為型式認可收費的1/2,其收費費額如上欄所示。
  • 5. 型式認可或變更申請時,如同時申請或增列系列認證者,經選取需試驗者,每型加收試驗費用4,000元。
  • 6. 個別認可如由申請者使用廠設設備辦理會同試驗時,則收會同試驗費7,000元/天,免收檢測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