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認定機構:指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得辦理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主認定業務之專業機構 。
(二)型式認定:指認定機構對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執行公正獨立之符合性評鑑,以確認產品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認定基準 。
(三)型式認定變更:指已取得型式認定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其變更之部分對其形狀、構造、材質、成分及性能產生影響者。但其為動作原理、主要構造或材質變更者,不在此限。
(四)輕微認定變更:指已取得型式認定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其變更之事項不致對其形狀、構造、材質、成分及性能產生影響者。
(五)型式符合認定:指已取得型式認定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於國內製造出廠前或國外進口銷售前,經原發給型式認定書之認定機構(以下簡稱原認定機構)確認其形狀、構造、材質、成分及性能與型式認定相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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