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
|
[已廢止] 1.型號由LD-6型變更為LD-6SC。
2.型式種類由手提式變更為車用手提式。
3.滅火效能值由A-3、B-8變更為A-1、B-5、C。
4.噴射時間由45秒變更為20秒以上。
5.噴射距離由3公尺以上變更為2公尺以上。
6.軟管長度由330mm變更為444mm。
7.變更滅火器標示內容敘述。
8.封籤材質樣式由鉛封變更為塑封。
9.總重量由8.8kg變更為8.6kg。
10.適用範圍由A、B類火災之滅火變更為A、B、C類火災之滅火。
11.容器內容積由8150cm3變更為7800cm3。
1110107換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