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2026-消防月刊-3月份第0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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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
Safety 消防做得好 居家安全沒煩惱
財團法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 Monthly
January 2026
圖 10
(三) 貨架撒水頭
設置規定探討 : 設計指引律定貨架撒水頭之
型式、保護措施及設置位置等規定。但考量高架
儲存倉庫係火載量大、煙囪效應強、易擴大延燒
等高危險性空間,有關貨架撒水頭的配置,就必
須有通道面撒水頭 (Face Sprinkers)、縱向橫向熱
流空間撒水頭以及水平隔板 (horizontal barrier)
等特別考量的設置規定,始能用以阻止火焰與熱
煙沿貨架垂直貫通蔓延,以下先說明貨架撒水頭
的設置重點,再比較設計指引與日本規定 :
1. 設置重點
(1). 如上所述,貨架係易擴大延燒等高危險性空
間,貨架撒水頭要就通道面、縱向熱流空間
�� 火災預防專題 及橫向熱流空間來規畫配置 ( 案 : 設計指引在
附件 3 雖有圖示,但無此三者的整體配置規
定,至日本則有清楚之規定及圖示 ),本文後
��高架儲存倉庫自動撒水設備 續會使用下列用語:
A. 通道面 ( 排面 ) 撒水頭 圖 10 貨架撒水頭之高度間隔 ( 日本 )[9]
規定探討(下) B. 縱向熱流空間撒水頭 設置標準高架儲存倉庫的自動撒水設備設置
C. 橫向熱流空間撒水頭
Fire Code Requirements for Automatic Sprinkler Systems 規定(各類場所第 17 條、第 46 條等)係參
in High-Piled Storage Warehouses (2). 因應儲存物品之高度間隔 ( 案 : 設計指引及日 照訂定當時的日本消防法施行令第 12 條及同
法施行規則來律定,要求樓層高度超過 10 公
本都有規定 )
尺,且樓地板面積在 700 平方公尺以上之高
A. 設計指引 ( 第 7 點 )
架儲存倉庫應設置,並明定高架倉儲撒水頭
高架儲存倉庫應設貨架撒水頭者,使用開放
設置規定等,但為因應高架倉儲災例,日本
式貨架儲存 I 至Ⅲ 類物品時,每 7.5 公尺高度
與我國先後都進行檢討強化,有關過程比較
至少設置一層;儲存 IV 類、紙箱裝非膨脹塑
說明如下 :
膠物品時,每 6 公尺高度至少設置一層;儲
a. 高度間隔 ( 消防法施行規則第 13 條之 5 第
存紙箱裝膨脹塑膠物品時,每 4.5 公尺高度至
5 項 ) ( 如圖 10)
少設置一層;儲存暴露膨脹、非膨脹塑膠物
✓ 儲存物品等級Ⅰ、Ⅱ或Ⅲ類 : 每 4m 高
品時,每 3 公尺高度至少設置一層。依儲存
度至少設置一個。
物品等級,明定其設置 6m 高度。
✓ 儲存物品等級Ⅳ類 : 每 6m 高度至少設
B. 日本規定
置一個。
貨架撒水頭配置除要考慮高度間隔之外,也
b. 設置位置及設置間隔 ( 消防廳告示第 5 號 )
須因應貨架內儲存物品等級、貨架種類等,
✓ 儲存物品等級Ⅰ之設置位置及設置間隔
律定有關設置位置及設置間隔,並有特殊構
( 表 6)
造倉儲設置規定,分別說明如下 ( 含其依據 ):
(c).
火災預防專題 Special Topics in Fire Prevention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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