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2026-消防月刊-6月-0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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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
                                                                                             Safety  消防做得好 居家安全沒煩惱
 財團法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                                                                              Monthly
                                                                                 January 2026






        一、防火避難評定之法規依據                                           主要構造物定著於地面下之建築物,包括地下使用單
                                                                元、地下通道、地下通道之直通樓梯、專用直通樓梯、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 3-4 條規定,特定
                                                                地下公共設施等,及附設於地面上出入口、通風採光口、
        類型建築物應辦理「防火避難綜合檢討評定」或採性能
                                                                機電房等類似必要之構造物。
        設計方式辦理,其主要適用對象包括:
                                                                (一)地下建築物之構成要素
          ◆   高層建築物:樓層達 25 層以上或高度超過 90 公
                                                                   ◆   地下使用單元:如地下商場、車站站體等獨立或
             尺之建築(純 H-2 類組除外)
                                                                      複合用途空間
          ◆   大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達 3 萬平方公尺以上之
                                                                   ◆   地下通道:連接各使用單元及避難設施之人行通
             B-2 類建築(大型商場百貨)
                                                                      道)
          ◆   地下空間系統:與地下公共運輸系統相連接之地下
                                                                   ◆   直通樓梯(專用直通樓梯):直接通往地面或安
             街或地下商場
                                                                      全空地之避難路徑
            上述建築類型因其規模與使用特性,若完全依循既
                                                                   ◆   緩衝區:設置於不同建築地下層連接處,具防火
        有法規條文設計,可能無法達到最佳安全或使用效益,                                      區劃功能之安全空間
 �� 避難評定實務探討  故須透過專業評定機制進行整體檢討                                     ◆   地面附屬設施:包含出入口、通風採光口及機電


                                                                      設備空間等
        二、防火避難評定制度之核心概念
 建築物防火避難評定之制度與實務                                                (二)防火避難設計重點
        (一)制度目的                                                    ◆   避難動線清楚且直接:避難路徑須簡潔明確,避
 探討         防火避難評定之核心,在於透過性能導向設計                                      免複雜迴繞

 Discussion on the System and Practice of Building Fire Evacua-  (Performance-Based Design),使建築物在不完全  ◆   防火區劃完整:有效阻隔火煙擴散,確保避難
 tion Assessment  受限於傳統規格條文下,仍可達到「同等或更高」之防                            時間
        火安全水準。                                                     ◆   排煙與通風設計:降低煙害影響,提高可見度與
        (二)評定程序                                                       生存機率
            1.由建築設計單位提出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                                 ◆   安全出口數量與配置:必須足以分散人流並避免
            2.委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之專業機構進行評定                                   壅塞
            3.經審查確認符合防火避難安全目標後核發評定結                                ◆   緩衝空間設置:提供避難中繼與安全停留區
              果
                                                                (三)避難安全評定重點
            註:108 年修法後,評定報告已無須再經內政部另
                                                                   1.  避難出口數量與配置:
        行認可簡化行政流程,但仍須由指定機構審查,以維持
                                                                     •  是否符合雙向避難原則
        專業把關機制。
                                                                     •  避難出口是否均勻分散配置
        (三)制度意義
                                                                     •  避難步行距離是否符合規定
            此制度不僅提供設計彈性,更可因應以下情境:
                                                                     •  任一出口失效時,是否仍能維持安全避難
          ◆   建築造型特殊(如複合式建築)
                                                                     •  是否設置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
          ◆   使用機能複雜(如複合商場、轉運站)
                                                                   2.  避難動線規劃:
          ◆   避難動線配置曲折
                                                                     •  避難路徑是否明確易辨識
            使建築安全從「符合條文」提升為「符合性能」。
                                                                     •  地下空間是否有複雜曲折式動線
        三、地下建築物之防火避難特性                                               •  避難指標及緊急照明配置是否足夠

                                                                     •  是否考量停電狀況下之避難需求
            地下建築物因其封閉性與逃生不易特性,在防火避
        難設計上更具挑戰性。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其定義為:







                                                  避難評定實務探討  Practice of Building Evacuation Assessment  9




































































  Practice of Building Evacuation Assess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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