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2026-消防月刊-6月-014期
P. 16

Fire
                                                                                                                                                                                                                    Safety  消防做得好 居家安全沒煩惱
               財團法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                                                                                                                                                                                       Monthly
                                                                                                                                                                                                        January 2026


           圖2
                                                                10-A 木堆須燃燒至質量降為原質量的 55%± 1% ( 質量
                                                                損失率 );20-A 以上則以降至 65%± 1%或總燃燒時間
                                                                8 分 30 秒為判準,兩者以先到者為準。操作初始距離至
                                                                少 1.8 公尺,並要求持續噴射至滅火器完全排放。木堆
                                                                試驗須在 3 次試驗中成功 2 次;試驗後並持續觀察餘燼
                                                                與復燃情形,最長觀察至噴射後 15 分鐘。

                                                                   圖3








         滅火器認可基準 A 類火災第 2 模型(A-1)

        (二)日本 A 類模型

            日本現行省令第 3 條所定之 A 火災「第一消火試驗」,
        就第 1 及第 2 模型的使用、點火後 3 分鐘開始滅火、試驗
        時風速為 0.5 m/s 以下、滅火藥劑噴射完畢後 2 分鐘內不
                                                                UL 711 木垛火災試驗模型 (Wood crib fire test)
        得復燃,以及能力單位按 2S 或 2S + 1 計算等核心試驗設
        計而言,與我國 A 類試驗方式高度一致。日本消防檢定協
        會《消火器の檢定細則》(平成 31 年 3 月修訂版)另就                            表1       UL 711 木垛火災構造表 (Wood -crib construction)
        試驗執行及合格判定作出補充規定,原則上進行 3 次試驗,
        並須至少成功 2 次。相較之下,我國規定第一次試驗不合
        格時,得再進行 1 次試驗,並以第二次試驗結果判定。由
        此可見,兩者雖具有相近的試驗架構,但合格判定方式仍
        有差異。
        (三)UL 711 A 類模型

            UL 711 之 A 類效能試驗,由 1-A 至 40-A,包括木堆
        火災 (Wood crib fire test) 及木板火災 (Wood panel fire         (四)ISO 7165 A 類模型
        test) 兩種,依 UL 711 第 7.1.7 條,1-A 至 6-A 效能等級須                                                       Standards & Equipment Insights
                                                                    ISO 7165:2017 的木堆序列包括 1A、2A、3A、
        同時接受相對應等級的木堆及木板火災試驗;10-A 以上則
                                                                4A、6A、10A、15A 及 20A。木材截面為 39 mm × 39
        僅以木堆火災試驗評定。木板火災試驗不形成獨立的效能
                                                                mm,含水率為 10%至 14%。1A 至 10A 的木材支數、
        標示,滅火器完成該等級全部必要試驗後,仍以 1-A、2-A、
                                                                長度及排列方式,與 UL 的小型木堆序列大致相近;ISO
        3-A、4-A 或 6-A 等方式標示。若僅通過木板試驗而未通過
                                                                另列 15A 與 20A,其中 20A 由 561 支、長 1,270 mm 的
        相對應的木堆試驗,尚不能取得該 A 類效能等級
                                                                木材構成,排列為 33 層、每層 17 支。ISO 7165 A 類模
            UL 711 的 1-A 至 10-A 木堆,基本使用約 38 mm ×
                                                                型木材規格及堆置方式,基本與 UL 711 相同,UL 711
        38 mm 的木材;20-A 以上另採約 38 mm × 89 mm 木
                                                                如前述所提除了木垛試驗 (Wood crib fire test) 外,針
        材規格。以 1-A 為例,木堆由 72 支、長 500 mm 的木材
                                                                對 1-A 到 6-A 的滅火器,還必須額外進行木板火災試驗
        構成,排列為 12 層、每層 6 支;2-A 為 112 支、長 635
                                                                (Wood panel fire test) 而 ISO 7165: 僅單一採用木垛
        mm,排列為 16 層、每層 7 支;10-A 則為 324 支、長
                                                                試驗來判定 A 類效能。
        1,100 mm,排列為 27 層、每層 12 支。木材含水率為 9%
                                                                    ISO 以木堆質量降至原質量的 55%± 2%作為開始
        至 15%,不同等級有不同之木材規定,詳如表 1 所示。
                                                                滅火判準,操作初始距離不得小於 1.8 公尺。A 類、B
            UL 的開始滅火條件並非單純依固定時間決定。1-A 至
                                                                類及 F 類試驗原則上均須在 3 次試驗中成功 2 次。A 類



        14 消防安全月刊 - 6 月號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