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2026-消防月刊-6月-0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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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
Safety 消防做得好 居家安全沒煩惱
財團法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 Monthly
January 2026
2 次的試驗系列。 換算為我國 B 類效能值之面積對應值時,約為原級數
(五)CNS 1387 B 類模型 乘以 0.15708;UL 級數則約乘以 1.1613。惟上述結
果僅表示油盤燃燒表面積的近似對應,並不代表整體
CNS 1387 的 B 類試驗與 ISO 7165:2009 相近。由
試驗條件或實際滅火效能等效,國內對 ISO、UL 及
於 ISO 7165:2017 已取代 2009 版,本文僅將 CNS 作為
EN 的完整 B 類換算級距,分別列於文末附表一、附
ISO 體系在我國國家標準中的版本對照,不重複進行全
表二及附表三:
部尺寸換算。
六、結論
(六)B 類火災(可燃液體火災)試驗
本文比較我國「滅火器認可基準」、日本省令及
比較
檢定細則、CNS 1387、UL 711、ISO 7165 及 EN 3-7
表3 各國 B 類火災試驗比較表 之 A、B 類滅火效能試驗,可歸納下列結論:
1. 各體系的 B 類試驗均採用可燃液體油盤,可依
油盤燃燒表面積建立可重複計算的面積換算關
係。將 EN / ISO 級數換算為我國 B 類效能值
之面積對應值時,約為原級數乘以 0.15708;
UL 級數則約乘以 1.1613。惟上述結果僅表示油
盤燃燒表面積的近似對應,並不代表整體試驗
條件或實際滅火效能等效。
2. A 類受到木材尺寸、排列方式、含水率、預燃條
件及復燃時間判定等多重因素影響。我國採固
定 3 分鐘預燃,UL 與 ISO 主要採質量損失判準,
EN 採 8 分鐘預燃,各規範在滅火器開始作用時
設計的火災成長情境亦都不相同。
3. 日本 A 類消火試驗與我國試驗的核心方法高度
一致,惟兩者在試驗次數及合格判定方式上仍
有差異。由於我國基準的制度設計係參酌日本
註:臺灣/日本及 ISO / CNS 欄係為避免重複而併列比較,不表 規範,相關差異可作為未來我國「滅火器認可
示其版本、試驗程序或合格判定完全相同;實際認可仍應依各適
基準」檢討修正之參考。
用規範辦理。
4. CNS 1387:2015 列示的相對應國際標準為 ISO
(七)B 類燃燒面積換算
7165:2009,而非 ISO 7165:2017。CNS 的
台灣基準規定:效能值 = 燃燒表面積 (m²) ÷ 0.2, A、B 類核心試驗架構雖與 ISO 體系相近,但
各等級 (B-1 至 B-40) 面積、邊長、汽油量皆為固定值。 引用或進行比較時,仍應明確揭露其版本差
各國 B 類皆以油盤燃燒面積比例定義效能值,內部比例 異,不宜直接宣稱 CNS 1387:2015 與現行 ISO
關係為定值,故可直接依面積比例對照,國際等級參考 7165:2017 完全相同。
值引用規範之油盤面積數據進行推估。 5. 本文附表一至附表三提供國內對 ISO、UL 及 EN
的 A、B 類研究換算值。A 類係依既有木堆熱釋
台灣等效 B 值 = 國際油盤燃燒面積 (m²) ÷ 0.2 放率模型估算,B 類係依燃燒面積比例計算,均
僅供初步篩選與技術溝通,不構成產品認可或
為便於實務查考,前表及文末附表均採各標準表列或換 場所設置的法定等效。未來如欲建立更具實證
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的油盤面積,再除以 0.2 計算,各體 基礎的跨標準對應,應進行同型滅火器的實際
系的 B 類試驗均採用可燃液體油盤,可依油盤燃燒表面 比對試驗。
積建立可重複計算的面積換算關係。將 EN / ISO 級數
認可基準及設備解說 Standards & Equipment Insights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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