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可業務Q&A

認可業務Q&A

為考量業務增加與送審制度的完備性,本會將過去廠商申請、送審、試驗過程中發生之問題、未來可能發生的可能性疑義,依據法令規範、文件受理、審查、認可試驗等製作Q&A,並定期做檢討、更新,以方便相關人員參閱,以利本會作業制度化及方便廠商送審作業順利進行。

Q&A

經個別認可試驗合格通過之閘門在本體上附有本會核發之『合格標籤』,且可於本會網站上查閱到該批合格編號,目前本會並無提供合格 書面證明文件。

往復試驗主要功能為測試驅動器與閘門關閉機構之穩定性與使用耐久性,其合格條件,在20000次(關閉並重開為一次)之機械操作後,應能使用指定之驅動器在靜態狀況(無或幾無氣流)下正常操作。
動態關閉試驗主要功能為測試閘門元件與驅動器元件耐高溫後仍可正常操作。
鹽霧曝露試驗主要功能為測試閘門暴露於含鹽分空氣之耐腐蝕性。
風管衝擊試驗主要功能為模擬火災殘礫掉落在風管中之狀況,測試在殘礫衝擊下閘門之性能。
型式認可之審查結果,自申請之日起二個月內,由本會以書面函報消防署,並通知申請人。
目前網路文件受理及管理系統由消防署指導且本會積極籌劃中。
各項表格皆公告於本會網站(www.cfs.org.tw)並提供網路下載。
(一)受理案件申請後進行書面審查及相關試驗設備、品質管理體制。 (二)進行試驗,並將試驗結果送請認可委員會審議。 (三)將委員會審查意見報請內政部消防署審定。
各項收費標準皆經消防署審核並公告於本會網站(www.cfs.org.tw)。
申請個別認可應於前月25日前提出申請,本會將安排行程及檢驗員試驗作業。
依基準P.25頁,加溫退化試驗中所提,最低設定溫度為121℃,每增加56℃為一等級。
閘門之型式區分是依基準規定之閘門額定溫度、額定氣流速度及壓力(表6)、洩漏等級(表9)來選定。
依基準表17所列設備檢附校正狀況:校正單位、日期、報告書頁次及週期。